上海宏华会计师事务所是1990年7月经上海市财政局批准(批准证书为沪注会第25号),由虹口区财政局创办的上海最早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本所1991年6月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批准为首批外商投资项目经济见证单位之一;同时被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资质;2000年7月又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为首批司法会计鉴定单位之一,十多年来客户已遍及全市各区。
1999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脱钩改制有关文件的规定,经上海市财政局批准,与虹口区财政局脱钩,改制成为以执业注册会计师为出资主体的上海宏华会计师事务所。
本所现位于四平路277号福龙大厦十九楼D座和二十楼D座。目前共有员工近50人,其中含注册会计师20余名,注册税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10余名。
本所凭籍拥有的各类资深执业人员和他们诚信敬业的职业素质,熟悉掌握和了解现行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及各行业、各税种的特点及运行模式,广泛服务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大中型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我所擅长外商投资企业、大中型国有企业年报审计、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外汇专项审计、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审计及评估、各类验资、税务和会计顾问、税务代理和代理记帐以及各种经济见证等业务。同时我所会计业务与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业务、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业务进行关联业务合作,为委托方提供既各自独立,又互相配套的一条龙(审计、评估、法律、企业咨询)全套服务。
为社会展现真实、为客户挖掘潜力,诚信、专业、勤勉、高效地为客户服务是我所员工恪守的宗旨。我所全体员工将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练达的专业技能向社会各方提供可信赖的服务。我们迫切希望在相互信任、理解和沟通中与您携手共进,发展壮大。